一、外國人受聘僱在臺工作,應先與該公司(雇主)簽訂聘僱契約,經雇主準備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許可獲准後,外國人始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二、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後,若該外國人於國外,則至我國駐外代表處申辦工作簽證,入境後再向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居留證。若該外國人已於國內,且持有效簽證(60日以上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者,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手續;以免簽證入境者,則須備齊聘僱許可及其他應備文件先向外交部申請改辦簽證後,再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泰國、汶萊及菲律賓籍白領專業人士,於免簽試辦期間已免簽證入境者不適用以上規定,於免簽試辦期間以免簽證入境者不適用以上規定,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方網站免簽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