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防部自107年起不再徵集82年次以前出生之常備役體位役男服常備兵役,並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轉服1年役期替代役。因此,82年次以前出生未役役男自107年1月1日起全部轉服一般替代役,不必申請,至服役之役別,則於成功嶺接受替代役基礎訓練期間,依當梯次需用機關所列「教育及民間專長」條件順序依序辦理甄選,以國外學歷參加甄選者,需準備,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供需用機關查驗。
二、為配合兵役政策調整及因應政府施政重點,目前替代役實施役別定為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公共行政役(外交、文化、體育等專長及原住民身分)及研發替代役,從事社會安全、社福照護、災害防救及科技發展等勤務,相關資訊,請參閱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
三、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役期均為1年;另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以家庭、宗教因素服替代役,役期分別為4、6個月,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者國內服勤為6個月,國外服勤為10個月。
四、83 年次以後出生役男除可申請服社會役及公共行政役外,110年開放申請服警察役及消防役,以持續提供役男多元服役選擇機會,並適時將青年人力投入社福、社會治安及災害防救等工作。
五、110年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自110年4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專長資格至同年4月30日)受理申請,相關作業規定請至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資訊系統(https://www.nca.gov.tw/sugsys110b/)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