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之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者,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即可無須放棄原有國籍。 其他相關資訊: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總說明
對「非以工作為主要入國目的」之國際重量級人士,核發本卡,效期5年,不限次數往返我國,每次停留期限可達90天,由1號專用通關道快速辦理簽證及通關作業。相關申請須知可參考:「內政部移民署《外國人申請學術與商務旅行卡送件須知》」。
為配合行政院吸引全球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方案,推動簡化受理相關申請作業程序,並縮短辦理工作天數,將各主管機關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事事務局)核發居留簽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勞動力發展署)核發聘雇工作許可、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核發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等許可證,以單一窗口作業方式受理申請,採四卡合一方式核發就業PASS 卡,發卡對象擴及所有外籍專業人士。相關資訊可參考:外籍專業人士申請核發就業PASS卡送件須知 或 內政部移民署。
針對我國所需高級專業人才、對我國有特殊貢獻之專技移民,以及直接投資金額在新臺幣1,500萬元以上之營利事業,並創造5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3年或間接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金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之投資移民,核發「永久居留卡」。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工作許可(工作證),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申請工作證的時程約須7-10個工作天,另許可期間原則上最長6個月,於上學期申請者,許可至翌年3月31日,下學期申請者,許可至同年9月30日,惟應屆(含延畢)畢業生例外,許可至6月30日。
在臺求學期間工讀相關申請文件資料:勞動力發展署—在臺求學期間工讀。
為利外國籍大專以上人才於求學階段申請來臺實習,藉以增進相互瞭解,有助未來人才延攬,提供外籍學生至我國會計師事務所、企業或法人團體、教育機構及律師事務所等單位實習,以擴大國際連結,並厚植國際人才資源。
關於來臺工作簽證相關最新資訊請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網、內政部外國人在臺生活諮詢專區及內政部移民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