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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僑外生的規定

  • 日期:2016-06-17
放寬僑外生的規定

政府目前正積極鼓勵在台僑外籍生留台:

(1)放寬2年工作經驗及調降薪資限制:自101年6月取消在台畢業僑外生受於僱企業須具備2年工作經驗之限制,薪資下限則自新台幣47,971元放寬至37,619元。

(2)取消最低薪資限制,改以「評點配額」機制審核:103年7月1日起取消最低薪資限制,改以評點方式審核,評點項目包括學歷、聘僱薪資、工作經驗、特殊專長、語文能力、他國成長經驗及配合政府政策(如營運總部、卓越中堅企業獎、高附加價值產業、關鍵零組件產業)等,評點分數達70分者,得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之工作。

   (詳見附件:「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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