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攬才鬆綁 免除資本額/營業額門檻、特定專業人才稅務減免適用條件放寬
5+2產業勞動部免除資本額、營業額門檻
近日中國大陸全國人大會議通過港版國安法,因應香港人才和資金出走,臺灣關於延攬海外專業人才來臺相關規範再度受到關注;實際上勞動部已於2018年鬆綁聘僱外國專業人才條件,針對5+2產業,包括亞洲.矽谷、生醫產業、綠能科技、智慧機械、國防產業、新農業或循環經濟等事業單位,在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技術工作,只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確實從事上述產業,免除資本額新臺幣500萬元與營業額新臺幣1,000萬元門檻,為中小企業聘僱外國人專業人才提供助力。
過去外國人來臺從事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相關工作,對企業聘僱外國人有較嚴格規範(註),現在5+2產業在聘僱外國人專業人才時,可免除資本額及營業額限制,解除中小型企業的攬才門檻,製造業、批發零售服務業等都適用。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稅務減免 適用條件放寬
此外,為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針對符合特定領域專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給予薪資節稅優惠,其年收入超過新臺幣300萬元以上的薪資所得,減半課稅,而且可以自選三年所得適用,不須連續。
財政部業於2019年10月28日發佈解釋令,放寬外國專業人才所得稅減免適用要件。這項規定溯及至2018年起首次在臺工作的外國專業人才,然對象須取得就業金卡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許可」,且已於納稅年度認定為居住者。
我國雇主若評估所僱之外籍專業人士有符合上述條件者,可提醒更正其201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已於今(2020)年5月報稅前取得相關資格者,201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亦可適用。
註. 雇主資格:本國公司設立未滿1年者,須符合資本額新臺幣500萬以上、營業額達到新臺幣1,000萬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100萬美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40萬美元以上之條件;而本國公司設立1年以上者,須符合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營業額達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100萬美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40萬美元以上條件。
資料來源:
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D33B55D537402BAA&s=7D699D2EF5BFE1D1
2.國家發展委員會
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News_Content.aspx?n=88EDAE1D4C3C77D7&s=E9F644925F2BF584
3.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994/458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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